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选择去相应的教育培训机构;思政专业的毕业生也可以选择性的去考大学的辅导员岗位。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幼师资源紧缺的大环境中竞争力强,可选择成为幼师或是去教培、早教机构任职。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中高职职业技术学校的任课老师。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就业去向较宽泛,毕业生可以选择去各级学校当心理健康老师,或者报考大学辅导员岗位,也可以去社会上一些心理咨询机构任职。
+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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